毒品犯罪的交易场所日渐扩大,从相对隐秘的宾馆、小巷,发展到人声吵杂的网吧、KTV。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林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贩卖毒品的地点竟堂而皇之地在游乐场门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3月18日,林某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山河路福宁文化公园游乐场门口将0.4292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以人民币100元贩卖给施某某。刚完成交易,林某某就被潜伏在附近的公安民警抓获。
随后,民警从林某某身上扣押现金人民币400元和VIVO手机1部,从施某某身上扣押了林某某贩卖给其的疑似毒品1小包。经宁德市计量所检测,上述疑似毒品重量为0.4292克,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鉴定,上述疑似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贩卖,数量达0.4292克,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三明沙县:“竹票”变“钞票” 吃上生态饭2025-01-14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