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新买手机电池不“给力”导致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拿到了商家为其更换的同款手机。
7月21日,陈女士在霞浦县城区的一家通讯器材店,花800元购买了1部新手机,没想到刚使用烦恼便来了,原装电池在充满电后,手机待机5小时后便因电量不足而自动关机。陈女士找到商家理论要求换货,却遭拒绝,只好拨打12315投诉维权。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介入调查,通过现场试验证实了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工商人员指出,满格的手机电量,通常至少可正常使用1天,电池不经用导致自动关机,给消费者正常使用手机带来了麻烦。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手机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经调解,商家为陈女士更换了1部新手机。(程伟兵 刘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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