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等十部门决定启动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见习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
据了解,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同时,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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