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群众发展脱贫产业,提高内生动力,在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858万元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预算配套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近期市财政局已会同市农业局将该项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
据悉,该项补助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发展生产和开展家庭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每户每年增收5000元以上的,或者吸纳5户以上贫困户就业,促进每户每年增收7000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济组织。补助标准为:贫困户发展生产及家庭经营项目,以户为单位,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经济组织每带动1户贫困户补助3000元,单个经济组织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程序方面,由贫困户或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并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把关,并在乡(镇)村公示贫困户姓名、发展项目、项目规模和补助资金等,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审核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审批下达。(记者 吴宁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三明沙县:“竹票”变“钞票” 吃上生态饭2025-01-14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