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福安市民雷某醉酒驾驶套牌车辆碰撞行人,造成林某和自己受伤。目前,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福安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6月4日20时40分许,福安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指挥中心派警指令称:在城阳卫生院对面,有一辆电动车撞到路人,致1人受伤。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发现该二轮电动车驾驶员雷某浑身酒气,精神恍惚,民警勘查完现场后,随即赶到闽东医院,因雷某受伤无法进行酒精呼吸测试仪检测,民警只能对其抽取血样送检。6月15日,警方收到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雷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阈值为155.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雷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车架号及电动机号与系统登记不符,随即将事故二轮电动车车牌送到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经检验该号牌系真牌,因此,雷某春的行为属于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经查,犯罪嫌疑人雷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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