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查,被告人江某于2013年间多次向郑某借款累计56万元,经两级法院判决江某应于2015年5月21日归还郑某上述借款,但江某一直未履行还款的法定义务。2015年7月21日,霞浦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16年2月江某获取一笔9.5万元款项后,未依法报告也未归还郑某,而用于归还其他个人债务和生活开销。鉴于江某有执行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霞浦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的判决也为其他“老赖”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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