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字惹祸。寿宁某茶叶公司为增加产品销量,在其网店销售的产品页面上使用了“最正宗、最优惠、最安全、最放心”等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
随后,消费者向寿宁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经核实,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新《广告法》中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被处罚款25600元。
近日,寿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两起消费者投诉举报:该县某茶叶公司在其网店产品销售页面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受理后,该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 开展调查。经核实,该公司为增加产品销量,在其网店销售的产品页面上使用了“最正宗、最优惠、最安全、最放心”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了新《广告法》中关 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
据悉,《广告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与此同时,《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 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另外,新《消法》第五十五条也相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 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该局遂依 照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茶叶公司作出处罚,罚款25600元。
寿宁县市场监管局提醒:无论是网络还是实体交易,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需做相应的了解,遇到此类商品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的事实,消费者一定要保留证据并 及时维权。同时,经营者也应树立守法诚信经营理念,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避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叶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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