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椅子“三条腿”致消费者摔伤,消费者找到酒店索赔,对于赔偿金额双方争执不下。10月16日,在福安市穆阳工商所的调解下,消费者章女士拿到了商家赔偿的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5200元。
2015年7月18日11时许,章女士到穆阳某酒楼就餐,落座后摔倒在地,腰部剧痛难忍。随后,在酒店负责人的陪同下去医院检查。经诊断,认定为椎间盘受伤。章女士要求商家给予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商家认为此事的发生双方都有责任,且自己已经陪同检查并赔付检查费用。双方协商未果,章女士无奈投诉至福安市工商局。
接到投诉后,穆阳工商所当即着手调查。原来章女士到酒店消费时,所坐的椅子是坏的,酒店的服务员整理后放在包间的角落,一时忙就忘记收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酒店应对消费者受伤承担一定责任。经过两次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章女士各项费用合计5200元。(光源 詹旋飞 郭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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