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丈夫替人担保。结婚后,债主竟把妻子的爱车扣留。妻子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2012年12月11日,罗某与何某登记结婚。结婚前的当年9月3日,钟某向丘某借款6万元,罗某的丈夫何某为这笔借款担保。
借款到期后,钟某并未归还借款,丘某便要求钟某和担保人何某归还借款。岂料,未达成协议,丘某竟将何某驾驶的小车开到朋友家存放,一直未归还罗某。
日前,龙岩上杭县法院对此做出判决,被告丘某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罗某轿车。
法院审理认为,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要使用合法合理的方式理性维权,在与债务人未确立就该轿车存在抵押或质押关系时,债权人不能采取非法手段,私自拖走或者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此外,夫妻双方各自婚前财产或债务,应当由其中一方享有或承受,本案中被告丘某与原告丈夫何某的债务属于何某婚前债务,应当由何某个人财产归还,而不能由原告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承担该债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武夷山国家公园1号风景道如诗如画2024-12-26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