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的小豪(化名)参加一农村宴席,淘气的他,和端汤上楼梯的石某红撞个正着,被热汤倾洒烫伤,花了不少钱。
这责任该由谁承担呢?日前,武平县法院作出了判决,承揽宴席的两名被告因未提供有效安全措施,承担55%的赔偿责任。
这也为设施简陋的农村宴席敲响了警钟。
◆传菜,可不是个轻松活
案件:小孩被烫伤,三方共担责
去年8月,武平县林某娣、林某平为庆祝乔迁新居在家宴请亲朋。林某生、饶某强负责提供桌椅并做好宴席,石某红受雇负责传菜。谁料,石某红端汤上楼梯时,年仅4周岁的小豪,从楼梯旁房间跑出来,和石某红撞个正着。小豪被热汤倾洒烫伤,医疗费花了3641元,后续还需去除伤疤治疗。小豪家人要求多名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16318元。
日前,武平法院一审认为,承揽宴席的两名被告应当意识到宴会上人群密集,儿童可能会在场地内跑动,但仍采用农村宴席惯用的托盘传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两名被告被判承担55%的赔偿责任。被告石某红有较大过失,但原告要求石某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外人林某娣、林某平作为宴客方,选任不具备安全设备的一方承揽宴席制作,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15%的责任。对于定作人的责任,原告可另案向林某娣、林某平主张。
而原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故由原告监护人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提醒:农家宴简陋,安全需注意
法官介绍,本案为农村宴席中常见的人身损害案件,焦点为宴席的举办人、承办人、承办人的雇员、受害者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年仅4周岁,其监护人因疏于管理,使得原告在跑动中撞到被告被热汤烫伤。从表面上来看,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原告对被告石某红的主动撞击,看似原告的监护人应该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法官介绍,作出这点判断的前提是:人们对农村宴席承办者简陋的安全设备的容忍。人们往往认为,流动酒席的举办者只能提供手托盘这种简陋的传菜设备,他们无法提供提笼、餐车等安全设备。但是,作为宴席的承办人,他们控制宴席中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危险,也应当意识到可能致伤他人。
承办人既然从事承办宴席这一行业,就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应当考虑即使发生一些常见的意外事件,也不会致伤他人。因此,被告林某生、饶某强作为被告石某红雇主应当对损害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石某红依雇主指示按照农村宴席风俗用托盘传菜,传菜过程未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属于较大过失,但不属于重大过失,故不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林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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