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劝不要酒后驾驶,还是有人铤而走险,酒劲之下,还把前来执法的民警给打了,这不,都栽了。
日前,龙岩上杭县法院和漳平市法院分别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4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均获刑,为自己的行为吞下了苦果。
案件1:酒驾不配合联合朋友打民警
今年4月28日晚上9点多,邹某酒后驾驶轿车,途经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时,与蓝某发生刮碰,引起推扯。邹某当即叫来黄某龙,双方发生互殴。
蛟洋派出所民警在调查中发现,邹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欲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对方却拒不配合。经长时间劝说,邹某才吹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40㎎/100ml,但却拒绝签字。
当民警姚某、陈某人欲带邹某到卫生院抽取血样时,黄某文、黄某龙与黄某椿(另案处理)等人上前阻拦,并威胁、谩骂、推搡民警,阻止民警将人带走。
经鉴定,邹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4.76㎎/100ml;姚某、蒋某、张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软组织挫伤。
上杭县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邹某犯妨害公务罪,处拘役三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黄某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黄某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与原判聚众斗殴罪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及拘役三个月。
案件2:酒驾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获刑
去年10月15日晚上8点20分,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开发区高速路桥下设卡查处交通违章,设置了明显的临检标志。
林某酒后驾驶一部助力车经过卡点,拒不停车,调转车头,往边上的沙场方向逃跑。
由于是沙路,林某骑车滑倒后,继续逃跑,被追上的两民警控制。谁料,林某为逃避法律制裁,用脚踹、拖行警察,致使两名警察受伤,后被其他追上来的民警控制。
经鉴定,一民警伤情为轻微伤,另一民警伤情未达到轻微伤。
日前,漳平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袁英陈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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