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的小荣(化名),外伤导致右肘肿痛畸形活动受限,到医院就医,因医生误诊处理不当导致其交通九级伤残。日前,上杭县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处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小荣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损失合计116695元。
去年9月17日,小荣因为外伤,右肘肿痛畸形活动受限,到医院就医。经拍片认定小荣右肘关节脱位伴右肱骨内髁骨折。医护人员对小荣进行手法复位,加上石膏托固定。
隔日,小荣因手肿得厉害,再次就诊,这回,医护人员没有作任何处理。伤后第六、七天,小荣患肢皮肤痒,又到该医院就诊,而医护人员只建议小荣使用止痒药。
同年10月4日,小荣再上医院,经X线复查,发现骨折断端已移位,内髁大量骨痂生长。石膏拆除后发现肘部出现压疮,因治疗效果不佳,小荣先后两次前往福州就医。
对于此次医疗事故,龙岩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首诊误诊,将右肱骨远端骨骺分离误诊为右肘关节脱位伴右肱骨内髁骨折,复查时观察处理不当与患儿出现压疮、畸形愈合、肘内翻并发症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病例难以防止上述并发症,加上患儿年幼好动不能很好配合,较易造成移位,故医方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荣健康权因医疗事故受损害,因此其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被告赔偿。被告首诊误诊及复查过程中处理不当,其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承担原告损失70%赔偿责任。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高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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