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31日讯 昨日上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专项行动情况,公布了一则因拒不支付抚养费而构成遗弃罪的典型案例。
1989年间,武平的李某秀和陈某文经人介绍相识结婚,次年生下一子,患有双目先天失明、无法行走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系一级肢体残疾人。1992年开始,李某秀离家外出。2004年,陈某文找到她,要求回家一同抚养儿子,但被拒绝。
同年12月,李某秀向武平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双方所生男孩由父母轮流抚养,周期为2年,期限至儿子能独立生活为止。儿子随父母生活期间的抚养费由两人各自负担,判决生效后孩子先随母亲生活。
谁知判决生效后,李某秀中断了与家人的联系,外逃务工,多年来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以致孩子生活困苦,一直处于低保生活状态。
2014年8月21日,李某秀在广东省四会市被民警抓获。武平法院认为,李某秀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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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中院执行局局长温非凡介绍,去年10月来,按照国家部署,龙岩市积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对拒执犯罪案件宣判6件7人,移送公安机关协查布控130件,法院直接司法拘留219人。
温非凡说,此次专项行动中,全市法院已宣判6件7人,其中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5件6人,判处因拒不支付抚养费而构成遗弃罪的1件1人。(海都记者 简伟雄 实习生 吴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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