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工人工资收款收据,骗取老东家财物。近日,漳平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
吕某原是漳平一家公司的会计,陈某是同公司的仓管员,两人在2013年9月离开了该公司。2个月后,吕某利用原公司财务管理上的漏洞,伙同陈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空白收款收据和公司的收款收据复印件,伪造了老东家2013年11月份工人工资的收款收据。后由吕某的姐姐去代领取“工资”8615元,这钱被两被告人均分。去年3月,吕某故伎重演,骗取了该公司11950元。
一个月后,吕某又叫人到公司代领工资,被发现是伪造的收据,这才案发。随后,吕某、陈某分别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俞玮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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