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听信“偏方”,便到江西购买猫头鹰治病,谁知病还未治好却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长汀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12月26日,被告人王某乘车前往江西省宁都县长胜镇,在圩场看到有人贩卖猫头鹰,他便以2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准备带回家给犯有头痛病的老婆食用。当天下午,王某带着猫头鹰乘车途经长汀县古城镇319国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王某所带的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后,王某后悔莫及:“我不知道买猫头鹰吃是违法的。”(通讯员 陈立烽 曾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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