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偏方”到江西购买猫头鹰治病,谁知病还未治却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男子购猫头鹰为妻治病
去年12月26日,被告人王某乘车前往江西省宁都县长胜镇,在圩场看到有人贩卖猫头鹰,于是他以2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准备带回家给犯有头痛病的老婆食用。当天下午,运载该猫头鹰的车途经长汀县古城镇319国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王某所携带的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后,王某后悔莫及:“我不知道买猫头鹰吃是违法的。”
据办案法官介绍,《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收购野生猫头鹰10只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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