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16日讯 晓晓(化名)、阿康(化名)是隔壁班同学。就因阿康没有理会晓晓,晓晓便在阿康耳边吹响鸟笛,一声刺耳巨响,阿康吓得摔倒,两颗门牙碰到地上脱落。
近日,龙岩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晓晓父母赔偿医疗费等各类损失3241.87元的80%,某小学赔偿20%,即648.37元。
阿康和晓晓都在上杭一小学读六年级,是隔壁班同学。2014年9月11日下午,阿康在座位上看书,听到晓晓叫他也没有理会,晓晓便悄悄来到阿康身边,用一个塑料鸟笛,在阿康耳边用力吹了一下。
出其不意的刺耳巨响,让阿康猝不及防,当即吓得跳了起来。结果又没有站稳,摔倒了,两颗门牙碰到了水泥地板,当场脱落。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因两家人未达成赔偿协议,阿康父母将晓晓和父母及学校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后续安装义齿等各类费用共计29000余元。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晓晓存在过错,应承担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晓晓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两人所在的小学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确定,该小学承担原告损失的20%的赔偿责任,晓晓父母承担原告损失80%的赔偿责任。经咨询,阿康属于未成年人,尚在发育阶段,安装义齿应待成年之后方可安装,因此阿康的安装义齿的损失可待损失实际发生时再行主张,法院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海都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立烽 高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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