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药品采购员郭某,收受医药代表回扣20万余元。为了长期获利,其还给医生发回扣。
近日,武平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郭某等人退出的受贿违法所得合计114600元,予以没收,并追缴郭某违法所得8598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郭某在担任某卫生院药库管理员、药品采购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多次非法收受多名医药代表送给的药品回扣共计200581元。收受回扣后,郭某为了能长期获得药品回扣,增加相关药品的临床使用量,先后从其所收受的回扣中拿出56000元,交由本院的曾某、钟某、朱某、曾乙等四个医生经手分给内科、外科医生。郭某个人分得至少144581元。案发后,郭某的家属代其向武平县检察院退出违法所得58600元。(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林占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三明沙县:“竹票”变“钞票” 吃上生态饭2025-01-14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