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吴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悉,今年3月10日,被告人吴某到ATM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之前在该机取款的刘某未将银行卡拔出便离开,ATM取款机屏幕显示仍可取款。被告人吴某在查询余额后分两次取出卡内的人民币6000元并逃离现场。同月12日,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交出人民币6000元和银行卡,现银行卡和人民币6000元已退还给被害人刘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能主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彭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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