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的罗某捡到别人遗失的手机,修改密码后将他人手机支付宝里的钱转账至自己支付宝里。日前,连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10月的一天,罗某在公园玩耍时捡到一部手机。趁旁边无人察觉,他用手机登录支付宝,修改了支付宝账号的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后,顺手将手机丢入河中。随后,他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修改后的支付宝账号,将账号内的9000元转到其支付宝账号内,并将交易记录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陈立烽 江其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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