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18日讯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轮奸案,3名男子分别付了10元给一名智障女后,与她发生性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因犯强奸罪,三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十年三个月不等刑期。
2014年10月26日下午,黄某在永定县小溪坝头看到一智障女小花(化名),邀她坐上了自己的摩托车,并载到吴某的养殖场。恰逢吴某和刘某在养殖场内喝酒,三人就拉着小花也一起喝。
酒足饭饱之后,三人每人付了10元钱给小花,轮流与她发生性关系。
之后,小花的父母发现女儿胸前有一处淤青,便与邻居胡某说了此事。胡某为了避免以后有人再欺负小花便报了警。经鉴定,小花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被评定为无性防卫能力。(海都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立烽 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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