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市民会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更有人跑到香港去买保险。买保险是为了什么?当然是为了在疾病、事故等意外发生时,能够有一份保障,而要是发生意外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的无端拒赔,相信没人会觉得合理。
近日,岩城的林先生在某论坛上发帖表示自己就遭遇了这样的事,6月10日,记者根据他在帖子中所留电话联系到林先生并进行了采访。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老婆2011年8月买了香港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保额100万港币。2014年11月他老婆不幸确诊为乳腺癌,随即就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经过半年调查,保险公司于5月6日通过信函的方式正式通知林先生拒赔,并宣告保险合同作废,在拒赔的来函中,该保险公司列举了他老婆在投保之前与乳腺癌完全无关的一些就医、住院经历,以他老婆投保时没有如实申报这些经历,导致该公司承保时未能作出正确的风险评估为由,拒绝赔偿,并撤销保单,将相关保费以支票形式寄给他。
据林先生介绍,2011年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没有要求他老婆做健康体检,“而业务员还跟我们说有大病、住院的就说,小毛病就不要讲了。”“到今年为止,我们已经交了4期约12万港币的保费,如果理赔成功的话,应该会获赔120万港币左右。”林先生说。
“此前,因为业务员告诉我们理赔正常在2个月就能办妥,在4月份还没收到理赔款项的情况,我曾写信向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反映情况,监理处回信告知已通知保险公司尽快跟进并给我回复。”林先生说,“我也问过香港的保险索偿投诉局,对方告诉我他们只能够裁定80万港元以下的索偿,80万以上索偿出现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因此,在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信之后,我再次写信向香港保险业监理处说明,该公司在拒赔信中作为拒赔理由的病史,与我老婆得乳腺癌并无直接关联,并且证明了2010年时,老婆曾在香港进行过全身体检,当时显示一切正常。”林先生告诉记者,“我也找了律师朋友咨询过此事,他告诉我,类似的情况如果是在大陆进行诉讼,我获得胜诉的概率是百分之百,但就不知道在香港是不是也这样,因为香港保险公司的合同和我们大陆的有所不同,香港的法律和大陆的也不同。”
为此,林先生咨询了香港的律师,“如果保监局(指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没有办法的话,且诉讼胜率高的话,我们可能就要走法律途经来解决这件事了。”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避免遇到和林先生同样的遭遇呢?记者采访了一位在大陆某保险公司从业多年的张女士。
张女士认为,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要认为香港保险业历史悠久,就盲目地向香港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我的建议是最好还是跟大陆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香港的法律和我们大陆有所不同,万一出现纠纷,解决起来难度加大。”
业内人士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单里面的条款,跟业务员确认相关情况并如实告知,避免在理赔出现纠纷时,出现像林先生这样被保险公司挑刺的情形。(记者 张梓睿 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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