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长汀县大同镇黄屋村村民孙某因乘车费用问题与车主产生纠纷,一怒之下将车辆前挡风玻璃砸毁,导致300元赔款的她追悔莫及。
现场图
原来,孙某当天中午在城关东关大街搭乘李某的电动三轮车前往黄屋村,到达目的地后,双方却因为乘车费问题引发纠纷,继而互相推搡,盛怒之下的孙某随后操起地上的砖头将李某电动车的前挡风玻璃砸毁。李某随即报警求助,大同派出所民警邓韦华、许启富迅速到达现场处置。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双方展开现场调解,对砸毁他人物品的孙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经过民警近一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当事双方最终互相取得谅解,孙某当场向李某赔礼道歉、支付乘车费用并赔偿玻璃款300元,知道自己做了错事的李某此时悔恨不已!(张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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