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向他人购买冰毒用于自己吸食的被告人涂某,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家住长汀县大同镇的被告人涂某,2013年4月17日曾因吸毒被长汀县公安局处以罚款500元,其被处罚后不思悔改,于2014年12月19日,在长汀县汀州镇某宾馆302房间向他人(身份待查)购买冰毒10余克用于吸食。12月20日凌晨1时许,长汀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民警对该宾馆进行清查时,在302房间当场查获被告人涂某身上携带的白色晶体11.6克,自制吸毒工具“冰壶”二个。经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白色晶体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被告人涂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罗礼发 傅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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