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侧翻入河,致车上的女儿身亡,武平这父亲获刑了。
近日,武平县法院审结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曾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5月29日,一场暴雨过后,晚上8点左右,曾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着女儿途经无照明路灯的四脚桥时,由于转弯,加上路面湿滑,曾某未察明路面情况,摩托车发生侧滑,但曾某没有刹车减速,本人连同女儿和摩托车一起侧滑翻入旁边的河中。两天后,女儿的尸体在距离事发地点约2公里处被找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其女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根据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又鉴于被告人曾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具有自首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海峡导报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钟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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