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2日讯 近日,张某、林某、李某三人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中受贿渎职。经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罗区法院判决:新罗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站长张某犯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没收财产三万元;新罗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站长林某、工作人员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没收财产三万五千元和有期徒刑七年。
从2006年开始,龙岩市新罗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并组织完成报账材料及补贴机具的核实等工作。
林某负责全面工作,李某协助。然而二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其中林某受贿11.67万元,李某受贿4万元),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处理农机补贴,致使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失427.49万元。
张某在期间担任龙岩市新罗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站长,在处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共计163.91万元。此外他还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计10.2万元。(海都记者 戴敏 通讯员 林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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