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5日讯 为砍伐3棵红豆杉,永定的许某昌雇了8个人一起行动。树是砍成了,还卖了1万多元,但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惩罚。昨日,经永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许某昌、黄某宏等在内9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二万至四万元的罚金。
去年12月6日晚,许某昌以雇请的方式,组织黄某宏、许某清、许某林、许某福、许乙某、徐某成、李某青、杨某玉等人,携带油锯、锄头和矿灯等工具,分乘一辆面包车和农用车,从高陂镇出发到陈东乡岩太村竹园头山场。然后,一人留在三岔路口放风,其余人合力砍伐3株红豆杉。过后,许某昌将三株红豆杉以人民币1.05万元的价格转卖。
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伐的三株树木为天然生长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计立木蓄积4.3521立方米,经济价值人民币30461元。(海都记者 戴敏 通讯员 吴卫兵 黄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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