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开发 帮助房企摆脱困境
今年以来,受全国房地产市场“转冷”的影响,龙岩市房市销售低迷,开发企业去库存压力增大,资金回笼缓慢,部分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针对这一问题,《若干意见》出台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企业开发、建设,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具体“亮点”有:
改进住房金融服务: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开发贷款额度,保证房地产正常融资需求,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对在建或已预售的项目出现资金风险的,建立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通过重组等手段实施帮扶,促进项目建成销售、化解风险。各商业银行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个人首贷需求,提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和审批效率;
缓解市场“供过于求”实际:《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从源头上促进供需平衡。要根据当地商品房库存量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对于存量过大、去化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里应调减商品房用地出让规模。
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对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期限,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1个月内首期50%出让金缴清后的余款缴交期限由原规定6个月可延长至12个月;另对土地“招拍挂”中规定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的缴交比例和各期返还比重,也进行了有利于开发企业减轻资金压力的调整,保证金缴交比例由出让起始价的13%下调为10%,开发建设进度要求不变,各期返还比重也作出具体调整: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部门对预售价格变动不进行限制,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备案”,这意味着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该文件的第十七、十八条还明确了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的一些经营自主权及对以前某些限制的调整权,更有利于企业对现有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
鼓励企业开发绿色、宜居住宅:《若干意见》的第六大点的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条,分别列出了鼓励开发购买绿色住宅和开发建设精装修商品房的优惠政策,对提高龙岩商品房质量和居住小区的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界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对商品房预售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界定为“中高层及以下(即九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高层(即十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超高层(即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0.00”。此规定有利于房企尽快回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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