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连城县法院了解到,王某担任龙岩市移民局生产科科长、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移民项目管理、对下属移民单位工作指导等工作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黄某等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16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贿送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为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人民币, 对王某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4166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晨报特派龙岩记者 廖燕妮 通讯员 陈立烽 罗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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