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是神圣的,但个别人却把它当做发财的手段,不仅亵渎了自己的职业,也葬送了仕途。
8月29日,连城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
2007年至2012年间,陈某在担任连城县某乡人民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其对应征人员进行初检、初审及向上级推荐兵源等职务便利,收受或向应征人员家属索取贿赂,共计60000元。
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陈某在担任连城县某乡人民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应征人员亲属请托,利用其他征兵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亲属谋取疏通体检等不符合征兵条件等问题的不正当利益,收受或向应征人员家属索取贿赂,共计5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3年11月1日退缴赃款100000元;2013年12月2日退缴赃款10000元,共计110000元。被告人陈某归案后,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10000元(其中向他人索取6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某索取他人贿赂,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到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决定对被告人陈某减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罗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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