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依法监督,二名正在社区服刑的缓刑犯被依法收监执行。
颜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近日,漳平市检察院在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专项行动中发现,颜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检察院建议司法局提请法院对其撤销缓刑。日前,漳平法院作出裁定对罪犯颜某收监执行。
同时,漳平市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服从监管,未按规定随时携带手机,造成人机分离;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及公益劳动;定位手机无故关机,造成定位失败,被司法局书面警告三次。朱某以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骚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被行政拘留十日。检察机关认为,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建议市司法局提请法院对其撤销缓刑。日前,法院作出裁定对罪犯朱某收监执行。(通讯员 陈建忠 刘锡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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