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近日持续高温,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近日发出《福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依法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要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要按规定计发方式和发放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6月~9月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发放标准为260元/月或12元/天;要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要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要强化劳动者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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