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8月15日起,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
限制通行的机动车为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包括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限制通行区域,由之前的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扩大到鼓楼、台江、晋安、马尾行政辖区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和仓山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
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驶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1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记者 李琼 通讯员 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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