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7日讯 41岁的方某是云霄县人,原本在福州晋安区开店,房东是陈某、李某夫妻。
去年,方某与陈某夫妻产生租赁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方某败诉。方某对法院判决不满,为了泄愤,去年9月5日晚上,他驾驶摩托车先后在福州的两个加油站加汽油,并分两次将摩托车内的汽油导出,分别装入3瓶1.25升装的可口可乐瓶和1瓶1.5升装的百事可乐瓶内。
隔天上午,方某携带事先准备的4瓶汽油,驾驶租赁的轿车从福州赶到厦门,到陈某夫妻居住的房子附近。他先在超市买了一些饮料和一个红色塑料提篮,再将4瓶汽油混入购买的饮料中。随后,方某将汽油泼洒在自己身上及陈某夫妻的房子门口,并手持打火机扬言要自焚并烧毁陈某夫妻的房子。
民警赶到现场劝阻方某,最终方某放弃放火。日前,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方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已于昨日生效。(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杨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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