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质量问题,交房了也可找开发商
那么开发商和物业这样的做法,相关部门能否介入监管?记者将这一问题反映给了福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说,从程序角度来看,交房、验房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交接,只是部分开发商会委托物业代办。“物业乱收费我们可以监管,但先交房还是先验房,可以向福州市建委反映。”
随后,记者联系了福州市建委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他们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但无监管交房的职权。
在福州12345平台上,记者也看到了很多关于先交房后验房的投诉,但几个相关部门回复下来,购房者几乎都遇到投诉无门的窘境。
对此,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商品房交房之前,购买人有权要求分户验收。购房者作为消费者,查验自己购买的房屋,再办理交房、物业等手续,也是最基本的权利。
卓文彬建议,购房者遭遇先交房后验房的情况,可向工商、住建部门要求介入调解。“如果无效的话,购房者遭遇验房前被要求先签字交房,或者先缴交物业费、公摊费等情况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之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他还提醒,即使签字交房之后,验房时发现有空鼓、裂缝等一般质量问题,业主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如果是结构质量问题,业主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记者王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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