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五年前判决还钱,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还花费近百万元买车,最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
近日,经福清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法院依法对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作出判决,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因高某欠吴某95万元钱不还,吴某将高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高某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吴某95万元的欠款及利息。然而高某在收到判决书后置若罔闻,吴某只好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向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高某依旧我行我素,并于2012年底以8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小型越野车。
明明有执行能力,却屡屡将一纸判决视若无睹拒不执行进行高额消费,高某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2015年7月30日福清市公安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2015年9月2日,高某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随后才将95万元欠款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老赖在法院判决还钱后有能力偿还却抵赖不还的,可不仅仅是民事纠纷了,因为老赖面对的已经不只是债权人了,还有国家司法机关。如果老赖再抵赖,那可就要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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