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 (记者 于莉) 记者近日从漳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漳州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两区的)8664元和(其他县区的)7908元,将8.99万名困难群众纳入了低保范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平均每人每年9942元提高到21252元,将1.1万名困难群众纳入了特困供养范围。漳州将2.01万名无法依靠自身能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已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
疫情期间,漳州市在全省率先为城乡低保对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副食品补贴,惠及困难群众8.9万人,是全省唯一连续不间断、市域全覆盖发放副食品补贴的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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