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您把我儿子抓起来吧,这样他以后才有命活。”这是一位母亲对检察官的殷切恳求。
这位母亲叫陈安(化名),今年46岁,是长乐一家工厂的保洁员,平时工作勤勤恳恳,闲暇时喜欢帮大家做些杂事,是大家眼中的“老好人”。可这样一个人,她的家庭却可说是一塌糊涂。
2009年,陈安的丈夫因“以贩养吸”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后,大儿子因持械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也进了监狱。对陈安来说,见警察、检察官,去看守所、监狱都是常事。她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小儿子星星(化名)的教育问题。
从小,星星的爸爸便教他打人、骂人,不良教育导致星星小小年纪便目无尊长、无法无天,上初二时因为打架而辍学,之后跟着一群社会青年抽烟喝酒、打架盗窃、夜不归宿。每隔一段时间,陈安就要跟在星星后面,给人家赔礼道歉,把他从派出所“捞”回来。
每次陈安见到民警、检察官,都要哭上一番,诉说她的遭遇:“是我没把孩子教育好,请再给他一次机会吧。”民警、检察官都对陈安深表同情,劝诫陈安要好好教育星星。陈安连声答应,她一心想把星星教育好。可没过多久星星就好了伤疤忘了疼,依旧我行我素。
去年6月,陈安的大儿子刑满释放,完全没了以前吊儿郎当的样子,孝顺懂事,还自己找了份搬运工作,帮衬家里。有一次偶然碰到大儿子背着沉重的货物,陈安看着心疼,叫他“换个工作吧”。可大儿子却说:“妈,这算不了什么,我在里面做的事可比这辛苦得多。”陈安听着既是心酸又是欣慰。
大儿子出狱带来的喜悦还未消散,去年8月,星星又惹事了。他不仅打了人,还威胁对方用微信转300多元给他,又抢走了手机,于是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
“唉,是‘老熟人’了。”当案件移送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郑玉芳检察官叹息道。星星有5次盗窃、打架的违法前科,因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而被行政处罚。现在年龄到了,该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再次见到检察官,陈安的眼泪又是一颗颗地往下掉。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陈安抽泣着对郑玉芳说:“这几年她每天都过得心惊胆战,我希望让法律惩罚他。让他在里面接受下教训,这样他以后才有命活。”
目前,星星因涉嫌抢劫罪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记者手记
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保护的同时,如何对罪错未成年人做到依法不纵容?如何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法律回应了时代之问。
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部分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增强了对未成年人行为的约束。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仅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完善了学校和社会保护,强化了司法保护,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而且在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基础上,通过专门教育的完善填补了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分级处遇体系存在的空白。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像陈安一样的父母能够学会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给予孩子积极正面的引导,如星星一样的孩子能够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走向光明的坦途。
(福建法治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艳妮 陈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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