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专用车辆可在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享受免费停放政策。
《通知》规定,享受免费停车政策的对象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人员。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持证人本人驾驶;二是准驾车型为C1、C2或C5;三是使用车辆需在本人名下登记。享受免费停放服务时需提供“三证”:有效的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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