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民政民生事业,共同营造宜商惠商的良好社会氛围,日前,福建民政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共同打造“福见康养”体系
培育我省民营养老服务特色品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共同参与构建“居家有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机制、市场有选择”的“福见康养”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和选树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积极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培育不少于 2 家省级以上民营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支持其科学构建品牌架构体系。
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互联网+”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2024 年底前,支持试点建设不少于30所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推广特殊困难老年人“平安宝” 服务,依托通信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线上“一键呼叫”与线下“上门服务”相结合。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社企合作。搭建省级“产学研”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人才“育选用”平台和基地,深化智慧养老等领域的技能人才培养。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 1 万人以上、养老院院长 300 人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500 人以上。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不少于 1 名社会工作者。
支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广数字化假肢矫形器制作技术应用,至 2027 年底实现我省 5 家以上民营企业具备数字化假肢矫形器数字化制作技术服务能力。扶持民营企业作为假肢矫形器数字化技术服务网点,建立“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
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能,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推动民政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承接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统一全省民政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加快民政政务服务自建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化改造,实现服务过程、结果数据规范化汇聚共享。推动不少于 10 项高频政务服务接入民政部“民政通”APP。推动政务服务“免申即享”相关工作,推广告知承诺制。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为重点,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登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研究制定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
持续推进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不断强化勤俭办会意识和服务企业能力,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采取会费减负等措施,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减轻企业负担。
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共享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为困难群众提供巡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寻亲助返、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类社会救助。至 2025 年底实现服务类社会救助覆盖全省 80%以上县(市、区)。
深化拓展“阳光 1+1”牵手行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动员会员企业参与“阳光 1+1(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乡村振兴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老区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的推进老区乡村振兴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在三明市、龙岩市各推动 10 个高质量发展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鼓励民营经济与示范村深度合作,促进优势互补、产业融合、共赢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以“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完善公益慈善政策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依托“中华慈善日”“福建慈善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民营企业慈行善举,大力弘扬乐善福行、崇德向善、致富思源、兼济天下的企业家精神和慈善理念。(记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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