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继续开展“爱心助残驿站”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首家“爱心助残驿站”挂牌成立以来,试点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60个试点单位全部投入运营,服务残疾人2716人,安排40名残疾人就业,打通了综合助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通知指出,今年增加80家“爱心助残驿站”试点单位,侧重试点设区市和试点县。从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一次性补助每个新设立的“爱心助残驿站”不超过3万元,用于康复和托养设备购置;从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按每年每个1万元的标准补助“爱心助残驿站”,具体由县级残联统筹现有的康复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基本康复服务;对“爱心助残驿站”安排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的,每年给予残疾人就业岗位补助0.5万元,所需经费从省级残疾人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由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安排资金,用于“爱心助残驿站”运营经费补助和无障碍改造,每年每个补助1万元;各地应根据财力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爱心助残驿站”的建设和运营。(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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