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马尾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演出合同纠纷。当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被告福建某动漫公司于2016年1月与北京某影视公司签订《聘用演员合同》,拟聘用演员叶某出演电视剧。后因电视剧未如期拍摄,被告未按时支付第二期演出费用而对簿公堂。庭前调查中,法官了解被告系因部分投资款未到位导致电视剧未能如期拍摄,但被告仍有意愿与原告合作且在积极募集投资余款。法官以此为突破口,重点强调原告继续合作意向,最终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演出合同。
据统计,今年1-9月份,马尾区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1296件,调撤率约52%。(林颖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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