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日前高检署驳回再议请求,全案确定,陈乔恩获缓起诉处分,需在一年半内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动。
18年初,陈乔恩酒驾被捕,台北地检署给予她缓起诉两年处分,并将全案送高检署再议。高检署驳回再议请求,全案确定,陈乔恩获缓起诉处分,需在一年半内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动。北检观护人将让其拍摄微电影宣传反毒品,且已在企划微电影内容。
陈乔恩1月4日凌晨2时许驾车外出买酒,行经台北市忠孝东路和复兴南路口时,遇上路检拦查,现场酒测值达0.67毫克,因此将她移送法办。
台北地检署讯后在当天早上10时30分左右谕令陈乔恩以新台币10万元交保。检察官侦办期间,考虑陈乔恩认罪、犯后态度良好、无前科等情况,因此给予她缓起诉处分、期限2年,也要她提供60小时的义务劳务,须在1年半履行;检方不排除要求陈乔恩从事或配合反酒驾等公益倡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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