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组:13000元是无责底薪、固定薪酬
“我找节目组沟通,节目组说两三天给答复,可是在那之后就不搭理我了,微信不回,语音拒接,有截图为证!”杨斯涵找节目组维权无果,向辽沈晚报进行了投诉,并把求职经历和遇到的问题发到了网上。
“第二天我就接到了节目组企业端沟通人的电话,并加了微信。可是节目组给出的结果我不能接受,说是火星时代公司的王总此前一直不在国内,预计下周回北京到公司后,会安排好我的入职事宜,并说王总不知道底薪变动拒绝入职的事。”
昨日上午10时19分,记者拨打了火星时代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电话,问及“杨斯涵上电视应聘你们给13000元工资的事儿”,话还没说完,对方就挂断了电话。
昨日下午2时45分许,火星时代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柳青打电话让杨斯涵按邮件通知的时间4月9日正常入职,“薪水和电视节目中给出的是一致的”。杨斯涵追问:“为什么之前发生了底薪变动,我不同意,又通知我不用入职了的事?我拒绝这样的入职,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赔偿。”柳青说,其他过程她不太清楚。
昨日下午5时35分许,杨斯涵和节目组企业端沟通人确认“电视节目里招聘企业给出的13000元是底薪而不是综合收入”,在杨斯涵提供的电话录音中,该节目组企业端沟通人明确回复称“13000元是无责任底薪,固定薪酬就是13000元”。
律师说法:电视节目里的聘用承诺具有什么效力?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刘荟杰律师认为,公开播出的电视节目里作出的“同意录用及13000元”的意思表示是“要约”,火星时代公司作出了口头要约,如果求职者因该要约支出了费用,并丧失了其他缔约机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求职者损失。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吉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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