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被侵犯,《花千骨》两名主演赵丽颖和霍建华分别将新浪微博的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为)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断开链接,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开支等共167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 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赵丽颖是我国青年演员,霍建华是台湾地区男演员、歌手及出品人,二人均为电视连续剧《花千骨》的主演。2015年8月,赵丽颖、霍建华获知,华为在其新浪微博“华为荣耀”发布“双眼见花千骨”话题,该微博还擅用两原告的肖像及姓名,对华为旗下的手机产品进行商业宣传。
两原告认为,华为的行为极易令人认为原告与华为存在某种商业合作关系,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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