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顿野性买买买后,相信也有不少朋友遭遇到手的“好东西”货不对板的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办?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为网购的朋友们敲个警钟!
2022年8月4日,凌某馗在某钰珠宝行的微信账号“精品和田玉”购买白色“和田玉”手串一串,并支付货款9000元,商家承诺8天无理由退货。两日后,凌某馗收到珠宝行寄送的手串。但收货后,凌某馗认为与宣传不符,随即要求退货,却被对方百般拒绝。为维护自身权益,凌某馗将该珠宝行诉至武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并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凌某馗与某钰珠宝行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受法律保护。双方约定买方可以8天无理由退货,买方凌某馗于合同约定期间,即收货当天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退货退款,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被告拒不同意解除合同退货退款,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据此,遂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白色“和田玉”手串买卖合同解除,珠宝行返还凌某馗货款9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凌某馗应于珠宝行返还货款的同时,返还案涉白色“和田玉”手串。
法官提醒:在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应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并保留好相关的消费凭证。能够证实交易内容的聊天记录亦有一定的证明力。如果商品出现问题,也可以通过手机视频、截图存证,以便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
(陈立烽 刘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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