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原地产销毁了合同也得赔偿损失
公安机关仅追缴416万余元,按比例发还17位被害人。
包括赵女士在内的多名购房人将中原地产起诉,要求其赔偿购房款损失,返还居间费。
在赵女士案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居间合同被中原地产收回,中原地产称合同已经被销毁无法提交,但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至少5年,现中原地产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居间合同,可以推定原告主张成立,双方成立居间服务合同关系。
中原地产作为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居间服务方,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但本案中,中原地产称其居间服务的内容仅是提供房源信息,而对于房源的核实仅仅是工作人员刘某“听人说路璐是出售该房屋的代理人”,并在明知路璐非房屋产权人、又未核实房源真实性的情况下,就向购房人介绍交易并签订三方居间合同收取居间费,未尽到居间服务方应尽的积极调查和据实报告义务,故居间服务费应返还。
原告作为买受人,交易时未进一步核实房源真实性就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路璐,对自身损失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在购房人损失未全部被追回的情况下,不影响中原地产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根据双方的专业能力、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中原地产应该退还居间服务费并赔偿购房款245万元。
赵女士告诉记者,判决后,她又另案再次起诉了中原地产,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记者了解到,另一名购房人姜女士起诉中原地产的案件,目前仍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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