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期,成都市城乡房管局加大了对中介和项目的检查力度,并多次通报违规企业,以示警戒。5月3日,成都市城乡房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对“蓝光公园悦庭”项目处理情况的通报》,对蓝光?公园悦庭项目车位销售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收取诚意金的行为,进行了通报。
通报称,近期在处理购房群众投诉过程中,发现四川兴川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蓝光公园悦庭”项目(备案名“翡翠悦庭”),在车位销售过程中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而收取诚意金的行为。
经调查,该企业在销售该项目住宅时,收取购房人1万元的车位购买诚意金,且收取该诚意金时其车位的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相关规定。
为严格落实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成都市城乡房产房管局决定对“蓝光公园悦庭”项目给予暂时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直至整改到位为止,对开发建设该项目的四川兴川投资有限公司按规定给予记减信用分、通报批评的处理,处理情况报送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同时,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坚持房子的“居住属性”,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的法规政策规定和市场调控要求,引以为戒,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平稳健康发展。
新闻背景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其中,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在我国,大多数商品房开发,因为追求资金高周转、银行贷款压力等原因,一般都采用商品房预售,而预售则必须遵守预售许可制度。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严查违规收取诚意金等行为:
在今年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中第五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中也特别强调: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已有6家违规房企被通报:
据了解,近期,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开展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发现部分开发企业存在捆绑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制造销售紧张气氛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成都房地产市场秩序,并已在4月18日通报了6家违规开发企业。
责任编辑: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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