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二十多年后,他更精明,也更加平和。
作为打假第一人,他买到的假货屈指可数。买东西前,他都会把人家商家的信息翻个底朝天。“先了解主体信息,什么人卖的;再了解他所介绍的产品功效有没有科学依据;再看成本和售价。”有报道称,他上街买个包子,都要拍下来人家面粉颜色正不正。
早年的时候,他还跟成都的药监局掐起来过,这些年,他越来越乐于跟政府部门合作。在深圳打假的时候,带了八九十个人,跟在警察后面去一个制假村。没起冲突,对方看他这阵势,没等进村就跑了。
虽然力量与声势壮大,但他仍然很谨慎。他从未在媒体前摘掉墨镜。二十多年来,形象一直如此。用他自己的话讲,这叫“风险管理”。
揪出制假者,这是让他感到最有成就感的时刻。但这样的成就感还能维持多久,还是个未知数。
今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在很多职业打假人看来,此条条例意味着法律对于职业打假行为的收紧。
“不能说因为他们是职业打假人,他们的打假行为中掺杂自己的利益,维权就得不到保护,否则企业便可以因此逃避责任。”律师岳屾山说,“维权的最终结果,是要企业为商品质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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