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该案来源为威海政法委会议决议。
政法委被指越权干涉司法机关办案
此后,丁传举、丁传顺却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逮捕。2008年12月30日,乳山检察院向乳山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丁传举和丁传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捏造原乳山市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包庇公安人员职务犯罪,先后采取上访和信访的方式向威海检察院、山东检察院、山东人大常委会、最高检等部门举报、控告。2007年8月7日,他们还捏造苏金森向原威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洪爱巨额行贿,还在威海检察院附近张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来访介绍信”,造成恶劣影响。
丁传顺辩称其行为够不上陷害罪。他说,举报信中提到苏金森巨额行贿邓洪爱,“只是嘴上说说,考虑也不可能有行贿,只是为了引起重视、得到答复。”
乳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丁传顺二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部门告发,意图使受害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因此以诬告陷害罪判处丁传举、丁传顺有期徒刑两年半。
但澎湃新闻发现,在这起个案的办理过程中,威海、乳山两级政法委介入甚深。
乳山市公安局2008年9月19日向乳山市检察院移送审查的起诉意见书显示,该案的来源是:2008年8月8日,威海市政法委召集威海、乳山两级公、检、法相关负责人,研究后形成一致意见:丁传顺、丁传举二人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罪。次日,乳山市政法委即召集乳山公、检、法相关负责人开会,研究落实威海市政法委会议决议。8月12日,乳山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丁传举、丁传顺二人刑拘。
律师丁金坤认为,丁传举、丁传顺涉嫌诬告陷害罪一案程序上明显存在问题:威海市政法委超越职权,对个案下结论,干涉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本案的起诉单位乳山市检察院是当事人下属,有利害关系,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因此应该回避。
12月19日,澎湃新闻发函采访威海市政法委,此后又多次电话联系催促。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威海市政法委的回应。
刑满释放后,丁传顺兄弟二人向威海中院申诉无罪,但在2014年7月被驳回。丁金坤建议,丁传顺、丁传举二人可向上级申诉,要求提起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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